简文照录整理本释文。「〈 〉」为通假字或异体字的本字,「( )」为整理者所注今字或读音,「□」为残损或不可识之字。
〔一〕御中发征,乏弗行,赀二甲。失期三日到五日,谇;六日到旬,赀一盾;过旬,赀一甲。其得殹(也),及诣。水雨,除兴。兴徒以为邑中之红(功)者,令𥿍(嫴)堵卒岁。未卒堵坏,司空将红(功)及君子主堵者有罪,令其徒复垣之,勿计为䌛(徭)。县葆禁苑、公马牛苑,兴徒以斩(堑)垣离(篱)散及补缮之,辄以效苑吏,苑吏循之。未卒岁或坏䦼(决),令县复兴徒为之,而勿计为䌛(徭)。卒岁而或䦼(决)坏,过三堵以上,县葆者补缮之;三堵以下,及虽未盈卒岁而或盗䦼(决)道出入,令苑辄自补缮之。县所葆禁苑之傅山、远山,其土恶不能雨,夏有坏者,勿稍补缮,至秋毋(无)雨时而以䌛(徭)为之。其近田恐兽及马牛出食稼者,县啬夫材兴有田其旁者,无贵贱,以田少多出人,以垣缮之,不得为䌛(徭)。县毋敢擅坏更公舍官府及廷,其有欲坏更殹(也),必𤅊之。欲以城旦舂益为公舍官府及补缮之,为之,勿𤅊。县为恒事及𤅊有为殹(也),吏程攻(功),赢员及减员自二日以上,为不察。上之所兴,其程攻(功)而不当者,如县然。度攻(功)必令司空与匠度之,毋独令匠。其不审,以律论度者,而以其实为䌛(徭)徒计。
释文出处:《睡虎地秦墓竹简》释文(维基文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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