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律 秦律十八种

司空

关于工程营造与官有车牛器用的法律。用桢、栽为棚牏及悬钟虡用膈,不胜任而折者皆为用而出之;私用公车牛、食牛不善致牛病、不攻闲车者均有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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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文照录整理本释文。「〈 〉」为通假字或异体字的本字,「( )」为整理者所注今字或读音,「□」为残损或不可识之字。

〔一〕县、都官用贞(桢)、栽为傰(棚)牏,及载县(悬)钟虞〈虡〉用𨍮(膈),皆不胜任而折;及大车辕不胜任,折轱(轴)上,皆为用而出之。

〔二〕官府叚(假)公车牛者□□□叚(假)人所。或私用公车牛,及叚(假)人食牛不善,牛訾(胔);不攻闲车,车空失,大车轱(轴)𥾲(盭);及不芥(介)车,车蕃(藩)盖强折列(裂),其主车牛者及吏、官长皆有罪。

〔三〕官长及吏以公车牛禀其月食及公牛乘马之禀,可殹(也)。官有金钱者自为买脂、胶,毋(无)金钱者乃月为言脂、胶,期□(⿰𧾷⿱夅夂)({{PUA|))。为铁攻(工),以攻公大车。

〔四〕一脂、攻闲大车一辆(两),用胶一两、脂二锤。攻闲其扁解,以数分胶以之。为车不劳称议脂之。

〔五〕令县及都官取柳及木楘(柔)可用书者,方之以书;毋(无)方者乃用版。其县山之多茾者,以茾缠书;毋(无)茾者以蒲、蔺以枲萷(𦂗)之。各以其□(⿰木夺)〈获〉时多积之。

〔六〕有罪以赀赎及有责(债)于公,以其令日问之,其弗能入及赏(偿),以令日居之,日居八钱;公食者,日居六钱。居官府公食者,男子参,女子驷(四)。公士以下居赎刑罪、死罪者,居于城旦舂,毋赤其衣,勿枸椟欙杕。鬼薪白粲,群下吏毋耐者,人奴妾居赎赀责(债)于城旦,皆赤其衣,枸椟欙杕,将司之;其或亡之,有罪。葆子以上居赎刑以上到赎死,居于官府,皆勿将司。所弗问而久𣪠(系)之,大啬夫、丞及官啬夫有罪。居赀赎责(债)欲代者,耆弱相当,许之。作务及贾而负责(债)者,不得代。一室二人以上居赀赎责(债)而莫见其室者,出其一人,令相为兼居之。居赀赎责(债)者,或欲籍(藉)人与并居之,许之,毋除䌛(徭)戍。?凡不能自衣者,公衣之,令居其衣如律然。其日未备而柀入钱者,许之。以日当刑而不能自衣食者,亦衣食而令居之。官作居赀赎责(债)而远其计所官者,尽八月各以其作日及衣数告其计所官,毋过九月而觱(毕)到其官;官相紤(近)者,尽九月而告其计所官,计之其作年。百姓有赀赎责(债)而有一臣若一妾,有一马若一牛,而欲居者,许。 司

〔七〕隶臣妾、城旦舂之司寇、居赀赎责(债)𣪠(系)城旦舂者,勿责衣食;其与城旦舂作者,衣食之如城旦舂。隶臣有妻,妻更及有外妻者,责衣。人奴妾𣪠(系)城旦舂,貣(贷)衣食公,日未备而死者,出其衣食。

〔八〕𣪠(系)城旦舂,公食当责者,石卅钱。

〔九〕居赀赎责(债)者归田农,种时、治苗时各二旬。

〔十〕毋令居赀赎责(债)将城旦舂。城旦司寇不足以将,令隶臣妾将。居赀赎责(债)当与城旦舂作者,及城旦傅坚、城旦舂当将司者,廿人,城旦司寇一人将。司寇不□(⿰𧾷⿱夅夂)({{PUA|)),免城旦劳三岁以上者,以为城旦司寇。

〔十一〕城旦舂衣赤衣,冒赤𢅒(毡),拘椟欙杕之。仗城旦勿将司;其名将司者,将司之。舂城旦出䌛(徭)者,毋敢之市及留舍阓外;当行市中者,回,勿行。城旦舂毁折瓦器、铁器、木器,为大车折𨍎(𫐓),辄治(笞)之。直(值)一钱,治(笞)十;直(值)廿钱以上,孰(熟)治(笞)之,出其器。弗辄治(笞),吏主者负其半。

〔十二〕司寇勿以为仆、养、守官府及除有为殹(也)。有上令除之,必复请之。

〔十三〕百姓有母及同牲(生)为隶妾,非适(谪)罪殹(也)而欲为冗边五岁,毋赏(偿)兴日,以免一人为庶人,许之。 或赎䙴(迁),欲入钱者,日八钱。

释文出处:《睡虎地秦墓竹简》释文(维基文库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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