简文照录整理本释文。「〈 〉」为通假字或异体字的本字,「( )」为整理者所注今字或读音,「□」为残损或不可识之字。
〔一〕御史卒人使者,食粺米半斗,酱驷(四)分升一,采(菜)羹,给之韭葱。其有爵者,自官士大夫以上,爵食之。使者之从者,食䊪(粝)米半斗;仆,少半斗。
〔二〕不更以下到谋人,粺米一斗,酱半升,采(菜)羹,刍稾各半石。 宦奄如不更。
〔三〕上造以下到官佐、史毋(无)爵者,及卜、史、司御、寺、府,䊪(粝)米一斗,有采(菜)羹,盐廿二分升二。
释文出处:《睡虎地秦墓竹简》释文(维基文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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