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武公初县
秦武公十年(前688年),伐邽、冀之戎,初取之,以其地置县。这是中国历史文献中「县」作为地方行政建制的最早记载之一,比秦统一后推行郡县制早了四百余年。秦的县制由此开始。
- 地点
- 邽、冀(今 甘肃天水、甘谷)
- 主题
- 县制、制度、地方行政
参与人物
「县」是什么
「县」(縣)字本义是「悬挂」。
在西周的分封制下,土地分封给诸侯、卿大夫,世袭占有。而「县」是国君直接管辖的地区——它不封出去,而是「悬挂」在国君手上,由国君派官管理。
这是一个根本性的制度区别:
| 分封(邑) | 县 | |
|---|---|---|
| 土地所有权 | 受封者世袭 | 国君所有 |
| 长官 | 世袭的卿大夫 | 国君任命的官 |
| 长官去留 | 父子相传 | 可随时撤换 |
| 赋税 | 归受封者 | 归国君 |
秦武公初县
秦武公是秦宪公的太子。宪公卒后,大庶长弗忌、威垒、三父废太子而立出子;出子六年(前698年),三人又杀出子,迎立武公。
武公即位三年(前695年),「诛三父等而夷三族,以其杀出子也」。
秦武公十年(前688年):
十年,伐邽、冀戎,初取之。
——攻打邽、冀两地的戎人,初次夺取了那里。
邽在今甘肃天水,冀在今甘肃甘谷。这两地都在秦人的西边(陇东南),是戎人的地方。
《史记·秦本纪》又记:
十一年,初县杜、郑。
——十一年(前687年),初次把杜、郑设为县。
杜在今陕西西安东南,郑在今陕西华县一带——这两地都在关中东部。
秦武公把新占领的戎地和东方新拓的土地设为「县」,由国君直接管理。
为什么这是大事
秦武公「初县」在中国制度史上的地位,常常被低估。
时间上: 前688年,比秦统一后推行郡县制(前221年)早四百六十七年。
性质上: 这是中国文献中「县」作为地方行政建制的最早实例之一。
意义在于:
- 县的长官由国君任命,不世袭——这打破了「世卿世禄」
- 县的赋税直接归国君——增强了国君的经济实力
- 县可以随时调整——不像封地那样一旦封出去就收不回来
这是「中央集权」这个思路在中国的最早实践。
秦国县制的发展
秦武公开了头,此后秦国一直在设县:
| 时间 | 君主 | 内容 |
|---|---|---|
| 前688年 | 秦武公 | 初县杜、郑、邽、冀 |
| 前375年 | 秦献公 | 「为户籍相伍」;十一年「县栎阳」 |
| 前361—前338年 | 秦孝公—商鞅 | 「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,县一令」 |
| 前221年 | 秦始皇 | 分天下为三十六郡,郡下设县 |
到商鞅变法时,秦国的县制已经成熟:
而集小乡邑聚为县,置令、丞,凡三十一县。(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)
「令」「丞」都是国君任命的官,不是世袭的领主。
与郡县制的关系
秦统一后推行的郡县制,是在县制基础上加了一层「郡」。
郡 - 县的两级结构,从此成为中国两千余年的地方行政基本框架,一直延续到今天(今天的「省 - 县」是同一个思路)。
这条线索的起点,是前688年秦武公的那一次「初县」。
附:秦武公的另一个「初」
秦武公还做了另一件「初」——「初以人从死」。
《史记·秦本纪》:
二十年,武公卒,葬雍平阳。初以人从死,从死者六十六人。
秦武公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明文记载以活人殉葬的国君,从死者六十六人。
这个制度一直延续到秦献公元年(前384年)「止从死」,共三百余年。秦穆公卒时「从死者百七十七人」,其中包括子车氏三兄弟,即《诗经·黄鸟》所哀的「三良」。
秦武公开了两个先例:一个是县制(前进),一个是人殉(倒退)。
同一个君主,同一本《史记》。
十年,伐邽、冀戎,初取之。《史记·秦本纪》
异说
《史记》原文的「县」字
《史记·秦本纪》记秦武公十年「伐邽、冀戎,初取之」,未明言「县」字。明言「县」的记载见于《史记·秦本纪》另一处:「(武公)十一年,初县杜、郑。」及「武公卒……初以人从死,从死者六十六人。」学界一般认为秦武公十年至十一年间「初县」杜、郑、邽、冀,是中国最早的县制实例。此外《史记·秦本纪》记秦武公「十年,伐邽、冀戎,初取之」,与「初县杜、郑」分记两事。具体条文以《史记》原文为准,此处并存。
影响
- 「县」作为地方行政建制,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
- 秦国的县由国君直接任命官吏,不世袭——与分封制根本不同
- 比秦统一后全面推行郡县制(前221年)早四百余年
- 为商鞅变法「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」提供了制度基础